兰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徐政飞请求辞去兰溪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决定
(2024年12月31日兰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兰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徐政飞请求辞去兰溪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报兰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2024年12月31日兰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兰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徐政飞请求辞去兰溪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报兰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