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小课堂
文明是一座城市幸福的底色。培育文明风尚,提升文明素养,既需要部门常态长效的精细化管理,也需要广大市民的自觉行动。严格执法、规范执法、精准执法,是提升办案质效、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重要途径,为打造“新时代典型工业城市”提供坚强保障。
市文明办、创建办推出《文明小课堂》栏目,通过一个个身边案例学习,带您一起增强法律意识,养成文明习惯。
【本期案例】
近日,兰溪市兰江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在巡查时发现,某小区东南门附近的绿地上停放着一辆机动车,整个车身皆在绿地上,致使绿地受损严重。
经电话联系,车主表示自己在该小区做装修,因为停小区外的车位上要收费,进小区又要登记,为了省点停车费,贪图一时便利,就把车停到了绿地上,使得绿地受损严重。
执法队员当即告知其绿地停车的违法行为和严重性,车主表示已充分认识自身错误,并承诺今后不再违规停车破坏绿地。
依据相关规定,执法部门对当事人依法进行了处罚。
【法律依据】
《金华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禁止下列损坏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二)绿地内行驶停放车辆、野炊烧烤、饲养家禽、放牧”。
《金华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损坏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依法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可以依照下列规定处罚款:(一)有第一项至第五项、第九项规定行为的,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