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2月11日 

第06版:文明城市 让生活更美好

文明是一座城市幸福的底色。培育文明风尚,提升文明素养,既需要部门常态长效的精细化管理,也需要广大市民的自觉行动。严格执法、规范执法、精准执法,是提升办案质效、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重要途径,为打造“新时代典型工业城市”提供坚强保障。

市文明办、创建办推出《文明小课堂》栏目,通过一个个身边案例学习,带您一起增强法律意识,养成文明习惯。

【本期案例】

近日,兰溪市上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群众举报,称新蒋线附近林地上被堆放了大量泥土,致使林地内原有植被和林业种植条件受到毁坏。

执法人员立即赶往现场,经过勘测和调查,找到了当事人陈某。原来,陈某当时正在附近进行挖沟施工,发现林地有空间,图方便将泥土堆在了此处。期间,陈某未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根据执法队员现场测量,陈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共1946平方米(折2.92亩)。经过普法教育,陈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并表示积极配合整改。 最终,上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责令陈某于规定时间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罚款10020元的处罚。

【法律依据】

违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确需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

【温馨提示】

森林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资源,林地不得被随意占用、损毁,任何单位和个人也不得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如需使用林地的,应向主管部门申请相关许可。执法队员在此呼吁大家共同保护我们的森林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