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2月19日 

第07版:万象

14岁少年放鞭炮烧了一辆车

法院:赔偿15万元

近日,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发布了一起春节期间未成年人私自燃放鞭炮引燃车辆案件,判决未成年人及其父母共同支付赔偿款。

14岁的小明(化名)回外市过年时,在街道上独自燃放旋转炮,家长未有效监管。过程中,一旋转炮直射进入停靠在路边的一辆轿车前端保险杠中网处,引发车辆起火,最终导致车辆报废。

消防救援大队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载明,起火原因为人为燃放鞭炮,鞭炮飞窜引燃发动机机舱内可燃物蔓延成灾。

事故发生前,车主为车辆投保了机动车损失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根据现场查勘评估与车主签订《定损协议书》,向车主支付车辆全损金额15万元。后保险公司将小明及其父母诉至法院,要求三人共同赔偿损失15万元。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三被告向保险公司支付赔偿款15万元,该判决已生效。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法官认为,案发时小明14周岁,应对其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具有一定的判断能力,其在汽车旁燃放烟花引发火灾,行为存在过错。因小明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故其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由小明的监护人即其父母承担。保险公司已经代小明赔偿相应款项给受损方,故依法有权代位向小明及其监护人追偿赔偿金额。 据《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