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二手房可用公积金付首付了
记者 姜一峰
导报讯 昨天,记者从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兰溪分中心获悉,为进一步优化提取住房公积金,减轻缴存职工家庭购房资金压力,兰溪决定开展购买二手自住住房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业务。
据悉,此次公积金新政适用范围为金华本市购买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在金华范围内购买二手住房,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且已备案,并且申请人名下无按月提取业务,符合上述条件的可向兰溪分中心申请提取个人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
每套住房可提取一次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存量房买卖合同》首付款金额。申请人和出卖人可携带身份证件、已备案的《存量房买卖合同》及拟购房屋不动产权证书等相关资料前往公积金窗口办理,办理时要填写《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二手住房首付款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