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设路障给市民“添堵” 当事人受到行政处罚
记者 姜一峰
导报讯 近日,兰溪市兰江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市民投诉,称有人在振兴路周边人行道设置路障,严重影响交通通行。
执法队员立即赶往现场调查,发现是周边商户叶某为防止他人在店门口停车,在人行道放置了两个大理石路障。执法队员告知叶某,其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已构成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擅自设置路障的违法行为。
最终,根据《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执法部门依法对叶某作出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目前,叶某也已移除了路障,恢复路面秩序。
“这两个石墩摆在这里真的很‘添堵’,平时骑车路过都怕撞到。多亏有你们,现在我不用担心了。”路过的居民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