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刚开业人手紧”,竟雇佣未成年人
兰溪一餐馆被罚款2500元
记者 姜一峰
导报讯 近日,兰溪市兰江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接收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移送的一起案件,揭开了振兴路某餐厅非法使用童工的事实。
经人社局工作人员与执法队员调查核实,确认该餐厅安排未满16周岁的龙某某在后厨帮忙,存在违法使用童工1名、时长3天的违法事实。对于非法使用童工的缘由,餐厅负责人解释称“餐厅刚开业,生意火爆,人手紧张”。
执法人员表示,《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第一款明确指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下统称使用童工)。”浙江省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办法第二条第一款也强调,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禁止任何用人单位和其他组织使用童工。
依据相关规定,兰江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对该餐厅作出罚款2500元的处罚决定。
据悉,该案件是兰溪自“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后的第三起,也是执法事项赋权乡镇(街道)后,兰江街道办理的首起用人单位违法使用童工行政处罚案件。借助“综合查一次”机制,兰江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与行业主管部门紧密配合,快速锁定关键证据,高效办结案件。
执法人员表示,未成年人,尤其是16岁以下的孩子,正处于成长发育的关键阶段。违法使用童工不仅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受教育权利,还破坏了劳动用工领域的正常秩序。这起案件的处理,不仅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更捍卫了法律的权威,为营造保护未成年人的社会环境敲响了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