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7月04日 

第03版:民生

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实行差额补助

兰溪低保标准调整至1190元/月

记者 姜一峰

导报讯 昨天,记者从兰溪市民政局获悉,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持续兜住兜牢民生底线,根据相关规定,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1145元/月调整至1190元/月。新标准自7月1日起执行。

据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指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同时,对救助对象实行动态调整。

据了解,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行全市一体化,根据全省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确定,计算公式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省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量化比例。量化比例综合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基本生活费用支出、人均可支配收入、财政可承受能力等因素,在30%至40%的区间确定。本次调整后,金华低保标准达到全省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45107元)的31.66%,符合省级调整机制规定。兰溪参照执行。

兰溪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实行差额补助,即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数额按照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确定。如低保户宋先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为0元,按照新实施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月可补助1190元;但如果他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为200元,则钱先生只能享受每月990元的低保金。

近年来,兰溪以兜住兜准兜牢基本民生底线为目标,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兜底救急的功能定位,持续提升社会救助工作水平,切实提高困难群众生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