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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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增兰溪市公路治超不停车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备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公路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为加强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保障公路设施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科技治超水平、提升公路运输环境,经研究决定,自2025年9月1日零时正式启用G330国道369k+253(兰溪与建德交界段)公路治超不停车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备(即治超非现场执法动态自动称重检测及电子抓拍系统)。届时将对过往货运车辆进行自动检测及数据采集,并于事后对超限运输车辆所有人、驾驶人或管理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检测地点:

1.G330国道369k+253(兰溪与建德交界段)双向方向检测点(原G330国道293k+100检测点双向作废)。

二、处罚方式:

经公路治超不停车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由交通运输执法机构依法依规对超限超载运输当事人(车辆的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实施行政处罚。

三、货运机动车辆途经不停车超限检测技术监控区域时,应当按照交通标志标线行驶。对故意采取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或者偏离称重装置等方式逃避检测的,由交通运输执法机构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规定依法处理;对采取跨道、压线、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等方式逃避检测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理。

四、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处罚机关:兰溪市交通运输局(兰溪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

地址:兰溪市赤溪街道金桥村666号

电话:0579-88778011

特此公告

兰溪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