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04日 

第07版:万象

员工“带薪如厕”太久 被解雇上诉 法院这样判

员工因为长时间“带薪如厕”被解雇,到底冤不冤?记者了解到,近日,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相关案件,当事人李某一个月内14次长时间超1小时待在卫生间,被解雇后不服气两次上诉法院,最终调解化解纠纷。

2010年10月,李某入职A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担任工程师。2014年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签收确认2020版《员工手册》。该手册规定:未经审批擅离岗位超过一定时间视为旷工;半年内累计旷工3天及以上属严重违纪,公司可立即解除合同。

2024年4月至5月期间,李某在一个月内累计14次长时间超1小时滞留卫生间,单次滞留更是接近4小时。A公司多次微信联系未果,以严重旷工为由,履行相应程序后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李某辩称,滞留卫生间是因痔疮需临时护理,并提交了网购药品记录、住院手术记录。但是,其在事发期间未向公司说明病情,也未申请病假。李某申请劳动仲裁被驳回后,诉至法院要求A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32万余元。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公共视频显示,李某在26个工作日内十余次滞留卫生间超1小时,远超合理生理需求范围,符合《员工手册》“擅离岗位超过一定时间”的定义。因此认定A公司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合法,遂驳回李某全部诉讼请求。李某不服,提起上诉。法院二审在确保程序公正的基础上,积极组织双方调解。经协商,双方当事人达成如下协议:由A公司一次性向李某支付补助款人民币30000元。 据《现代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