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新规4月起施行 明确打击诱导住院、 倒卖药品等骗保行为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于4月1日起施行。3月31日,国家医保局介绍,细则针对近年来医保监管中出现的诱导住院、倒卖药品等突出骗保问题,作出了具体界定,为打击欺诈骗保提供了更明确的法律依据。
相较于2021年发布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细则更明确地圈出了多类骗保行为。国家医保局基金监管司司长顾荣说,医疗机构如果明知他人以骗保为目的冒名就医,仍协助开药,属于协助骗保行为;个人长期收购、销售医保药品,可认定存在骗保目的;参保人员将医保基金已支付的药品进行转卖,也属于转卖药品行为。
“车接车送”“减免费用”“赠送米面油”等医疗机构诱导患者住院的手段,也属于骗保范畴。细则还明确,药品追溯码可作为医保部门执法取证的依据。
顾荣介绍,通过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医疗救助、门诊慢特病、异地就医及生育津贴等待遇的人员,将受到处罚。将本人医保凭证长期交由他人使用并获利,或明知他人骗保仍参与其组织的活动并接受财物、减免费用,均可认定为骗保行为。
据《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