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辟信用修复新路径
兰溪召开环境信用评价新规吹风会
记者 徐 填
导报讯 6月30日,兰溪召开环境信用评价新规吹风会,省生态环境厅修订出台《浙江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在评价范围、计分规则、信用修复、分级惩戒等方面作出多项重大调整,为企业环保守法、信用修复开辟新路径。
新规进一步明晰参评主体范围,将纳入生态环境部门“双随机”抽查的排污单位、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自动纳入信用评价库,评价对象库与“双随机”监管名单同步更新,全部以排污许可信息为评价基础。
相较于旧规,本次评分体系迎来全面革新,一改过去单一扣分管理模式,建立“扣分约束+加分激励”双向机制。企业初始分值由1000分调整为800分,原有44项扣分项精简至33项,同时新增13项正向加分指标,涵盖绿色工厂建设、大气污染深度治理、环保设施规范运维、环保荣誉获评等多个维度,主动落实环保升级、绿色改造的企业可叠加加分,切实增强守法企业获得感。
评价结果划分为A、B、C、D、E五个信用等级,并配套绿、蓝、黄、红、黑专属标识,分级标准清晰明确。
在失信修复方面,大幅压缩修复时限,以往企业违法信息需满一年才可申请修复,如今企业完成整改并达标后,最短仅3个月公示期就能提交信用修复申请,修复完成后违法信息同步停止公示。
此外,兰溪同步细化企业信用信息修复管理规范。修复对象为市域内存有失信记录的企业,企业完成整改、消除不良后果后,可向失信认定单位申请停止不良信息公示。
企业申请修复须同时满足六项条件:失信最短公示期达标、足额履行处罚与司法文书义务、主动消除失信负面影响、修复期间无新增同类严重失信、完成诚信教育并签署信用承诺,行业有特殊要求的从严执行。
全市信用修复由市发改局统筹,企业可通过“信用中国”线上端口或线下窗口递交材料。受理单位2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初审;认定单位开展实质核查,一般10个工作日出具结论,疑难事项最长不超20个工作日。准予修复的即时同步更新信用平台数据;不予修复的,3个工作日内向企业书面告知缘由,为环保失信企业容错改错、重塑信用提供标准化办事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