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7月09日 

第03版:民生

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托收时间有调整

7月起改为当月缴存次月扣款

记者 姜一峰

导报讯 记者昨天从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兰溪分中心获悉,为进一步优化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流程,规范资金收缴管理,自7月起,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资金托收方式将进行调整,由原当月缴存当月托收,改为当月缴存次月托收。

据了解,本次调整主要涉及托收时间的变更。调整后,灵活就业人员每月正常申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不再于申报当月发起银行扣款托收,统一顺延至次月固定托收日(每月5日至25日之间的工作日)完成资金扣缴。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缴存所属月份仍为申报对应自然月,不改变缴存月份、连续缴存认定、账户计息等既有权益。也就是说,灵活就业缴存人虽然扣款时间延后了一个月,但缴存记录、连续缴存年限、账户计息等均不受影响。

兰溪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旨在进一步规范资金收缴管理流程,优化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业务经办体验。灵活就业缴存人只需确保托收账户在次月固定托收日前存足应缴金额即可,无需办理其他手续。如有疑问,可拨打服务热线0579-89016695、88899597、88902504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