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7月09日 

第07版:万象

86岁老人吃胡萝卜卡喉窒息

家属起诉保姆、家政公司索赔35万余元……

86岁老人王某卧床,在住家保姆于某照料下进食,王某因胡萝卜卡在气道出现不适,于某采取了按压胸口、侧翻扣背等措施均无果,还多次给王某喂水。后求助邻居拨打了120急救电话,急救人员抵达现场时,王某已死亡。

事发后,王某家属起诉于某、家政公司索赔35万余元,某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7月7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近日,吉林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二审判决书。

2024年10月,王某因腰部不适卧床,家属曾通过某家政公司雇用过家政服务人员。2025年4月8日,家属再次联系该家政公司协商雇人事宜,最终选定家政人员于某,当日家属向该公司转账1500元作为服务费。次日,王某之子与某家政公司、于某签订《家政服务三方合同》,约定服务项目为住家保姆,家政员工资5500元。

于某陈述,2025年4月24日早,其给老人喂食早饭,先喂食了四个大虾,后开始喂食蒸熟的切块胡萝卜,在喂食胡萝卜的过程中,发现王某出现了吞咽困难的情况,故对老人采取了急救措施,后求助邻居拨打了120急救电话。院前急救病历显示,从王某气道取出一块胡萝卜,诊断为临床死亡,气道异物窒息可能,标注 “车到现场已死亡”。

一审法院认定,于某系专业护工,喂食卧床老人王某属其护理职责,明知高龄老人喂食风险高却未尽审慎注意义务。监控显示,于某在王某平躺时喂食、多次填塞食物,缺乏基础护理常识;老人呛咳不适后,急救操作失当、反复喂水,拖延十余分钟才由邻居拨打120,延误抢救时机。

王某家属经家政公司介绍雇佣于某,三方合同约定该公司负责人员背调、培训、管理及售后保障。虽于某持有高级护工证、公司称已开展岗前培训,但从事发喂食、急救处置可见,培训未使其具备合格专业能力,家政公司存在选任、培训不当过错,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根据过错程度,法院酌定由于某承担60%的赔偿责任,某家政公司承担40%的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判决:于某赔偿207838.58元;某家政公司赔偿138559.05元,因该公司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雇主责任险,应由某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支付10万元,扣除某家政公司已支付的2万元,家政公司还应支付1.8万余元。一审判决后,某保险公司、某家政公司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