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8月06日 

第07版:万象

“00后”在朋友圈称前老板“老登”“老人味”

法官:存在侵权风险,情绪宣泄不能突破底线

近日,记者从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下称浦东法院)获悉一起因朋友圈吐槽前老板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件。经法官与调解员释法明理,双方达成调解。

“00后”小刘(化名)离职后,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动态,称前老板老蔡(化名)“四十岁的老登”“一股老人味”,还指其“企图乘机占她便宜”“锲而不舍展示魅力”“故意拖着工资搞心态”“逼迫离职”等,配文“祝你有个安详的晚年吧”。因认为小刘的行为侵犯自身名誉权,老蔡将其诉至浦东法院。

老蔡诉称,小刘在朋友圈的发文使用带有年龄歧视、人格贬损的侮辱词汇,虚构职场骚扰、恶意欠薪等不实信息,严重降低自身社会评价,已构成名誉权侵权,遂要求小刘删除相关内容、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律师费共计5000余元。

小刘辩称,自己并无刻意诋毁对方的主观恶意,且朋友圈已设置“仅前同事可见”“三天可见”,传播范围有限,不构成侵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刘所用“四十岁老登”“老人味”等表述,带有年龄贬损的意味,超出合理表达的范畴。关于老蔡“企图占便宜”“故意拖工资”“逼迫离职”等负面陈述,小刘均未能提交证据予以佐证。尽管设置了可见范围和时限,但涉案言论仍在原同事社交圈层传播,极易导致老蔡社会评价降低,存在侵害其名誉权的可能。

浦东法院立案庭法官吴宜卉联合特邀调解员释法明理、沟通协调,小刘意识到自己发表的内容确有不当。考虑到小刘暂无收入、经济承压,同时老蔡核心诉求为恢复名誉、消除影响,法官、调解员逐步明确了调解思路,并与双方进行了充分沟通。经调解,双方最终握手言和:小刘在朋友圈发布道歉声明。目前,小刘已全部履行完毕。

“名誉是社会对自然人品德、声望、信用、才干等方面的综合客观评价,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通过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相关行为是否构成名誉权侵权,应当根据受害人是否有名誉受损的事实、行为人是否有侵权行为、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行为人有无过错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吴宜卉说。

据《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