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上调
提高至1210元/月/人
记者 陈 婵
导报讯 近日,记者从兰溪市民政局了解到,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金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已于7月1日起从1190元/月/人调整至1210元/月/人。兰溪参照执行。
《通知》详情如下: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持续兜住兜好民生底线,根据《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358号)和《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关于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民助〔2024〕106号)相关规定,结合金华市实际,金华市政府决定,自今年7月1日起,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1190元/月/人调整至1210元/月/人。调整后最低生活保障金按原财政渠道列支。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金政发〔2025〕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