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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2日 星期 < 上一期 下一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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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劝不听强占公共停车位 兰溪立案调查部分经营户


  记者 姜一峰                   

  导报讯 前不久,本报连续曝光了兰溪市区部分公共停车位成“展示厅”现象,相关部门也对此现象开展过集中整治,乱象有所改善。然而,还是有一小部分商家无视公共利益,继续占用公共停车泊位,消耗公共资源。日前,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力量,对这一现象开展“回头看”行动。 

  位于丹溪大道的“金马车行”,此前曾将用于销售的9辆未上牌的汽车占据门前的10个公共停车位,将公共停车泊位变为私人的商用“展示厅”。为此,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容中队执法人员对该店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告知单,给予商家三天时间用于自行处理。 

  然而事实上,三天的整改期限过去,当执法人员再次上门查看时,该店门前公共停车泊位上依旧停放着两辆未上牌照的新车。商家辩称,车辆已销售,但因客户并未提取而无法驶出停车位。执法人员要求该店停止违法行为,并当场取证调查。“无论出于哪种理由,都不能一而再二而三擅自侵占公共资源,这是一种违法行为。”市容中队副中队长王文轩说。 

  记者了解到,目前,该中队已对此立案调查,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当天,该中队还先后对丹溪大道、黄大仙路一带此前曝光过的沿路商家开展“回头看”巡查。“从检查结果来看,大部分商家已经整改到位,但仍有小部分还在继续”,王文轩表示,该中队将长期、定期监管占用公共停车泊位的乱象。而对于一些屡劝不听的“钉子”商户,该中队也会立案调查,做出实质性的处罚措施,即处以每个泊位500元以上的罚款。 

  此外,王文轩也提醒,城市公共停车泊位是公共资源,任何人或单位都无权私自占用,广大经营户在合法经营时,也要文明经营,切莫将门前公共停车泊位当成自家“家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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