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版:专版

诚信使用公积金 共筑幸福安居梦

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是公民基本的道德规范。近年来,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松阳分中心积极推进诚信建设制度规范化,与各缴存单位和职工一起共建信用公积金,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风尚。

共建信用公积金,缴存单位要做到依法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依法为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如实申报住房公积金信息,按时足额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并自觉接受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监督检查。

职工个人则应该做到如实申报个人信息,如实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拒绝骗提骗贷行为,按时足额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此外,房地产开发企业还应该如实告知购房人享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权力,并协助购房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温馨提醒: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应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依法合规使用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切勿轻信非法中介谣言而支付高昂的代办手续费,否则不但造成自身经济损失,还将面临法律惩戒。

2022-09-16 21 21 新松阳 content_269776.html 1 3 诚信使用公积金 共筑幸福安居梦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