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全面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

医疗物资出口政策 解读会召开

▢ 全媒体记者 龚艳

本报讯 4月1日,围绕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药监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的公告》,市商务局、义乌海关、市场监管局、商城集团联合召开政策解读会,帮助防疫商品出口企业、防疫商品对接会参展商户正确理解政策,合规出口医疗物资,避免贸易风险和损失。

公告要求,自4月1日起,出口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的企业向海关报关时,须提供书面或电子声明,承诺出口产品已取得我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符合进口国(地区)的质量标准要求。

此外,生产企业要做好产品质量管控工作,积极争取相关资质,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在此基础上鼓励扩大产能;贸易企业要有底线思维,要以对国家声誉、对贸易伙伴商业信誉、对消费者生命安全负责任的态度,诚信经营、合规报关,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符合进口国标准要求;鼓励企业在合规的基础上,积极通过线上、线下各种方式接单,扩大出口。

据悉,市商务局将联系相关部门将持续开展线上、线下的对接活动,加大对外贸企业、外商、电商企业等采购商的招引力度,并加强对报关行、货代企业的培训,全力打造全球防疫商品出口平台。同时,与义乌海关、市场监管局建立“义乌市防疫物资出口咨询服务群”,在群内进一步做好政策咨询和供需对接。

2020-04-03 11 11 义乌商报 content_14495.html 1 3 医疗物资出口政策 解读会召开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