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全面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

被公司劝退是否可以 获得相应赔偿

案件概况

陈某是义乌一家外贸公司的工作人员,受到疫情影响,上月底,陈某收到了公司的《劝退通知书》。陈某认为,这份告知书名义上是“劝退”,但实际是公司将收到通知的员工都辞退了。

离职后的陈某认为,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尚未到期,公司的“劝退”行为属于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离职员工支付赔偿金。

法律解析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除去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存在法律规定的过错情形另一方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以外,实践中最常见的情况有三种:

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辞职(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辞退(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赔偿两个月工资。

律师提示

本案中的“劝退”,并非是一个明确的法律概念。“劝退”的强制性较弱,虽然用人单位的本意是“退”,但仍给劳动者一定的选择机会,劳动者若不愿离职,亦可以不接受。所以,我们可以将它理解为一种用人单位发起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协商,如果劳动者同意了用人单位的劝退,那么可以视为双方协商解除了劳动合同。

综上,用人单位“劝退”劳动者的,无须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但仍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因此,陈某可以因被“劝退”而主张相应的经济补偿。

浙江纵伸律师事务所

孙宾泽 律师

2020-06-10 11 11 义乌商报 content_277155.html 1 3 被公司劝退是否可以 获得相应赔偿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