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讯员 楼双双
全媒体记者 林晓燕
本报讯 近日,住在城西街道益公山村的贾某因偷捕他人养殖的水产品而受到行政处罚,还因此丢了个人信用分。
连日来,市执法局城西大队协同长堰水库管理处开展夜间联合执法。在近日的一次巡查中,执法队员发现有人利用鱼竿等渔具在水库岸边进行垂钓。因当事人在现场未能提供有关部门的审批手续,执法队员依法对此进行立案处理。据当事人贾某交代,自己平时喜欢钓鱼,为避免白天烈日暴晒,就趁天黑到水库钓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不得偷捕、抢夺他人养殖的水产品的,或者破坏他人养殖水体、养殖设施。当事人贾某在长堰水库钓鱼没有经过水库管理部门的同意,涉嫌偷捕他人养殖的水产品,执法队员依法对其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并扣除信用分2分。
“长堰水库属于饮用水源,水库管理处投放了大量鱼苗,用于净化水质和维持水生态平衡。”执法队员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况且夜晚能见度低,夜间钓鱼还存在一定风险,切不可马虎大意。”贾某表示,自己原先不知道水库是由专门部门管理的,以后保证不再去水库钓鱼了。
相关统计表明,8月份以来,城西大队共查处非法偷捕鱼案件6起,罚没款3000元。在此,执法队员提醒广大垂钓爱好者,务必自觉遵守禁渔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