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问
人大代表问:随着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的深入开展,机关部门“礼让斑马线”推行力度的加强,广大车主已基本养成了机动车礼让行人或电动车的习惯,但与此同时,部分行人和电动车将其视作理所应当,无视交通法规乱穿马路,也是道路通行的一大安全隐患。对此,我市将如何加强道路安全整治,推动人车文明互让,确保通行安全有序?
市公安局答复:机动车斑马线前礼让行人是我市文明城市创建的重要抓手之一,经两年多常态化宣传、严管后,整体成效明显,礼让意识已被广大驾驶员普遍接受。但受出行安全意识和文明意识不高及缺乏全面有效管理手段等影响,行人、电动车在斑马线前滞留、闯红灯、乱穿路等现象依旧多发。我局对此高度重视,从五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强化宣传。即结合文明城市创建和交通安全大会战,多部门联动,通过电台、微信等媒体,以及进村、进企业等活动,开展安全和文明出行宣传,提高市民自身的守法意识。
二是强化路口劝导。通过各镇街两站两员力量,以及文明城市创建劝导志愿者、交警高峰岗等警力,强化路口劝导,如近期配合创建我们已安排497个点位,进行高峰期常态化秩序维护。
三是强化现场执法。我局已将行人、非机动车违法查处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尤其是重点查处闯红灯、占道行驶、不戴头盔等违法行为,今年已查处行人、非机动车违法行为4万多起,起到了有效的震慑作用,后续仍将常态化严管。
四是推动完善行人过街设施。重点推动在行人较为密集的路段建设立体人行过街设施,从空间上分离行人与机动车。目前我市已建成立体人行过街设施21座,在建1座(西城路东大鲁村段),今年还将开工建设篁园路与春江路路口人行天桥。对于受相关限制,无法建设立体人行过街设施的位置,视条件设置信号灯,在时间上分离行人与机动车。目前我局已在12处行人较为集中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斑马线上设置了信号灯,并把这些信号灯与其他路口信号灯实现协调控制,取得较好效果。
五是建立完善管理处罚依据。公安交警部门将积极主动向上级部门反映,建议从立法层面做出硬性规定,为管理提供依据。去年《金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出台,在第十条第五款明确规定: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走行人过街设施或者快速安全通过人行横道,不低头看手机,不得随意横穿道路,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我局正在积极与金华交管部门沟通该规定如何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