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者:方惠兰
近年来,我市城区停车难问题越来越突出,由此引起的“消防通道”“疏散通道”被停车占用的现象也越来越严重。尽管相关部门采取了多种措施进行整治,但由于种种原因,形势依然不容乐观。无论是开放式的居住小区内,还是半开放、半封闭式的居住小区,私家车侵占小区消防通道现象均屡见不鲜;居民小区,包括一些单位地下车库通道违法停车现象较为普遍,部分小区、单位消防通道入口处依然存在大门紧闭现象。我市人流、车流密集,仓储遍地、货物堆积,在这种情况下,居住小区的“生命通道”(消防通道、救护通道)管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为此建议:
一、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强化责任担当
“生命通道”之所以被乱侵乱占,其中原因之一就是监管不力。因为消防通道的管理涉及消防、执法、公安、安监、建设等多个部门,必须进一步明确各自监管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二、严管重罚,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主动地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常态性地开展联动执法,形成工作合力。《消防法》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不折不扣“顶格执行”此项规定,是对“生命通道”最好的尊重。
三、强化突击检查,特别是夜间巡查
消防通道侵占现象以夜间居多,而夜间也是各种险情多发时段,确保夜间“生命通道”畅通显得尤为重要。有关部门应有针对性地展开“夜间巡查”“定点突查”“专项检查”等行动,尤其要在特定的时间、特定的区段内开展高密度、高质量、强力度的突查行动。
四、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全社会参与监督
应将确保消防通道等生命通道畅通的重要性,作为公益广告进行大力宣传。对占用消防通道等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后果,也应通过广泛宣传做到人尽皆知。同时,广泛发动大众参与举报,强化社会监督,形成良好社会氛围。
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答复:
近年来,随着我市有机更新,商业住宅型新小区不断增多,居住小区人口密度不断加大,杂物乱堆放及车辆乱停放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疏散通道等现象时有发生。针对上述问题,义乌市应急管理局联合义乌市消防救援支队坚持问题导向,明确监管职责,紧抓重点防范,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五个月的“打通生命通道”专项行动,其间先后3次开展联合暗访督导,共劝阻占用消防车道违法行为3300余次,清理私家车5000余辆,规范设置消防车道1780余处,全力整治消防通道占用乱象,提升灭火救援通行保障水平。
现就整治“生命通道”乱停乱放乱占现象工作建议如下:
一、明确责任主体强化责任担当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纪要》(2018)56号要求,明确综合行政执法等执法部门工作职责,加强日常的执法监管,着重解决住宅小区违法建设、破坏公共绿地、占用消防通道等突出问题。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配合,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劝阻和报告,积极协助执法活动开展。
二、持续深化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专项行动
借助行政执法、交警等部门执法手段,持续深入开展集中专项行动,认真抓好落实,建立长效机制。与交警部门建立“双向抄送机制”,对影响消防救援车辆通行的违章行为治理情况进行定期研判,形成线索移送、证据互认、处罚信息共享等执法机制。同时将前期完成的消防车通道划线单位和消防车辆主要行驶路段确定为重点管制区域,抄送交警部门,由交警部门采取设置违章停车提示牌、安装摄像头监控等措施,加大违法行为管控,特别是对重点建筑周边违章停放车辆的行为进行重点查处。
三、督促物业行业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严格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针对随意占用消防车通道行为屡禁不止、监管部门执法程序繁琐等问题,将消防安全纳入“个人信用”内容,对多次违法停车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纳入消防安全严重失信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和个人诚信记录,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四、严格规范停车管理增加车位有效供给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纪要》(2018)56号要求,建设、自规等部门要科学合理确定新建住宅小区车位配建标准,严格落实住宅小区建设规划审批时车位的比例。充分挖掘住宅小区的停车潜力,公安、行政执法等部门要加强小区车位划定、整治的指导,通过调整绿化空间、优化小区布局、拆除违法建筑等方式,增加车位数量。鼓励有条件的小区建设智能立体式停车库,实现车位供给平衡。
五、广泛开展针对性宣传教育提示
发挥“多平台同频共振、多渠道同抚佳音”的媒体矩阵宣传作用,协调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集中曝光一批占用、堵塞、锁闭消防车道等违法行为;通过利用楼宇电话、电梯广告、橱窗、LED显示屏、张贴标语横幅、制作消防宣传专栏、展板,常态化消防宣传工作,引导群众关注消防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