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 讯 员 郑乔情
全媒体记者 王 婷
本报讯 口头协议,是合同形式中一种重要的表现形式,广泛应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与人们的衣食住行密切相关,如在农贸市场买菜、在商店买衣服等。但口头协议因为举证困难,极易引发纠纷。日前,市民傅女士就碰到与商家达成口头协议却遭否认的糟心事。
据了解,傅女士在义乌某琴社学琴,后以3000元的押金在琴社押借了一把旧古琴,在店里与教琴师傅达成口头协议,只要把琴归还,即可退还押金。不久后,傅女士去琴社退还古琴,却被琴社告知需要收取1000元至1500元的折旧费,另由于古琴底部有受损(不影响琴发声),还需要赔偿1000元左右的修补费。傅女士不能接受如此大额度的折旧和修补费用,只能暂时将古琴继续放在家中,并向市场监管部门求助。
市市场监管局江东所工作人员到现场了解情况后发现,该琴社已变更法人,现任经营者拒不对之前达成的口头协议负责。工作人员认为,只要符合合同成立生效的条件,“口头合同”就是有效的,对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该所工作人员在向琴社原经营者及教琴师傅进行一系列求证后,认为当初达成的口头协议具有法律效力,要求琴社按照消费者诉求退还押金,可适当收取修补费用,不得收取折旧费。最终,投诉双方达成和解,商家退还了全额3000元押金,市民傅女士表示满意,并赠送了印有“维权先锋 为民服务”字样的锦旗,感谢该所调解人员的高效服务。
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在现实生活中口头协议风险较高,发生纠纷时往往会面临举证难的问题,因此订立合同时最好采用书面形式,或在签订口头协议时采用录音等方式保留好相关证据,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