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消费者张某在某超市出口凭超市小票抽奖得到珠宝打折券,原价14940元的珠宝券打折后2988元,消费者认为价高质次。经查明,商家在销售时宣称原价是14940元,实际从未按原价销售,且14940元是其虚构数字,实际进价为2500元。商家通过让消费者有免费赠品、可以优惠打折购买的模式进行销售,实际销售价格为2988元。商家销售饰品虚构原价的行为,已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的价格欺诈行为,在消费调解方面给予消费者退款处理。
【消费提示】
以有奖销售等虚假的方式从事商品促销活动,是无良商家一种常见的欺骗手段,消费者一定要提高警惕,理性消费,不能光凭主观认为有“便宜”可占而忽视了各类消费陷阱。另外,消费者应具备保留消费证据的习惯,方便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