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讯员 孙春燕
全媒体记者 林晓燕
本报讯 11月25日从市执法局廿三里大队获悉,3天之内该辖区就发生了两起混凝土污染路面案件,目前执法队员已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查处。
数日前,执法队员巡查至廿三里街道武岩南路与稠下线岔口路段时,发现该处有近20米的路面被混凝土污染。由于现场未发现肇事车辆,执法队员当即与交警部门联系,调取案发路段的监控视频。该监控视频清晰记录了涉事车辆途经该路口遗撒混凝土造成路面污染的全过程,该肇事车辆很快被锁定。
车辆驾驶员梁某表示,当日他从廿三里街道金厦混凝土有限公司装载一车混凝土运往稠城街道某医院使用。当车辆行驶至武岩南路与稠下线岔口路段时,由于出料口未关闭到位,导致混凝土遗撒,污染了路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梁某未采取防止物料遗撒措施的行为,将面临8000元的罚款。
无独有偶。两天后,执法队员在康民路下江益村路段巡查时,发现当事人刘某在该处人行道上搅拌混凝土,路面损害面积2.5平方米。其行为涉嫌在城市道路上从事有损道路作业,随后执法人员对刘某进行了立案查处。
根据《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在道路上搅拌水泥、砂浆、混凝土以及从事生产加工、冲洗等有损道路的各种作业。为此,刘某受到了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