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市场监管

签了合同不履约 消保调解助维权

【案情简介】2020年11月,消费者李某在我市某艺术培训公司交2.3万元学费参加艺考培训,在签订协议时约定考试不通过就可以退费80%。经过培训,李某在2021年艺考中未能上线,李某多次找到培训公司要求按合同退还培训费用,但培训公司均不履行合同。李某无奈于2021年6月投诉到辖区市场监管所。经调查核实,李某所反映的情况属实。经组织双方现场调解,培训公司最终依照合同约定,一次性退还消费者80%的培训费用,共计1.8万余元 。

【消费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案是关于教育培训不履约问题的典型案例。消费者购买培训服务后,未通过艺考,培训公司不按合同履行约定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022-03-15 11 11 义乌商报 content_212108.html 1 3 签了合同不履约 消保调解助维权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