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2021年10月,消费者杨某在稠江某火锅店就餐时,因店内地面湿滑,在下台阶时不慎摔倒磕到后腰部,经医院诊断为骶椎骨折。由于双方就责任承担存在较大差异,投诉到市消保委。接到投诉后,市消保委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了调查核实,确认消费者杨某是在该店就餐时因地面有火锅底料洒出导致滑倒摔伤。经多次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由餐馆一次性赔偿杨某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1.2万元。
【消费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本案中,由于餐馆地面上有火锅底料洒出造成地面湿滑并直接导致消费者摔伤,经营者理应赔偿消费者相关治疗费用及误工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