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画名家的墨迹,不论内容是什么,常被人视若珍宝。
据说,郑板桥成名后,有一家酒店将他当年赊账时写下的“欠酒二两”找出,精心装裱,悬之于店。之后,还干脆将店名改作“欠酒二两”,一时间倒也生意兴隆。
赊欠酒钱的事,郑板桥肯定是有的,因为他有句诗就说“河桥尚欠年时酒,店壁还留醉后诗”。精明店家不知是不是真的,可能也只是后人的演绎罢了。
不过,有心人将郑板桥当县官时写下的“判词”搜集起来,精心收藏,倒是真有其事。如今,中国历史博物馆以及日本收藏家手中,都收藏有郑板桥的“判词”。
当年搜集郑板桥的“判词”,人们是将此当作书法作品欣赏的,所以只留下了“判词”,至于“状纸”却随手毁了。
如果“状纸”也在,这些资料的研究价值会更高。现在,我们只能凭借郑板桥留下的“判词”,大致猜测是啥案情了。
还好,民间留下的郑板桥传说,已为人们勾勒出了一个打击豪强、关怀弱小的好官形象。《国朝耆献类征》里也称郑板桥判案“右窭子而左富商”,窭子就是穷小子,这句话的意思就是“保护穷人而压制富人”。
当然,案子都是各式各样的,郑板桥判案也绝不是简单粗暴的。
有一则“判词”称:“既据患病三月,耽误子弟,亦在所难免。但斯文体统,非可斤斤计较,应彼此看破。”
看来这是东家状告塾师的,认为他耽误了子弟的学业,可能想让塾师经济上有所损失。郑板桥则抓住“塾师生病”这一点,提醒东家不可“斤斤计较”。县官说到这个份上,相信东家也不敢再为难塾师了。
另一则塾师状告家长的,郑板桥却将他数落了一番。“判词”曰:“尔有钱粮四两七钱,非贫士可知。束修应听学生按季自送,何得借完粮名色横索?”告状的这位秀才,估计家里有点势力,因而想借交公粮的名义,向学生家长索取教学报酬。郑板桥则抓住他月入四两七钱而状纸中犹称贫士这一点,讽刺了他,又劝诫了他。
郑板桥非常痛恨那些装穷卖傻之辈,往往直接就怼他们。另一则“判词”称:“既据有地十顷五十亩,尚谓之穷乎?不准。”
郑板桥在民间口碑极佳,有了这些“判词”,约略也能帮助我们明白个中道理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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