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人骆宾王《萤火赋》曰:“类君子之有道,入暗室而不欺。”意即在没人看见的地方,也不做见不得人的事。
暗室有三意:伸手不见五指之地,没人看见的所在,监控的盲区。一般来说,大庭广众,众目睽睽之下,做个规规矩矩的好官、好人,还是较容易的,因为有那么多双眼睛盯着你呢,容不得你胡作非为。如果身处暗室,没人监督,独自一人,还能做到正直磊落,“此心光明”,那才是真君子、伟丈夫。
不欺亦有三意:一不欺天,二不欺世,三不欺人,包括不欺骗他人,也不自欺欺人。
暗室不能欺天,因为人在做天在看,“暗室休言人不见,此心才动鬼神知。”春秋时期,卫灵公夜里听到马车行驶声音,经过宫门时,马车停下来片刻,又疾驰而去。夫人南子肯定地说是大夫蘧伯玉。卫灵公不明就里。夫人说:“朝廷礼节规定,臣子经过王宫门前要下车致敬。白天大家都能做到,夜里就不好说了。但蘧伯玉是有名贤人,一定会遵守礼节,尽管夜深人静,他也不会破规矩。”翌日一问,果然是蘧伯玉,他就是不欺天的楷模。
暗室不能欺世。汉代名儒杨震,曾推荐王密做昌邑县县令。一次,杨震因公事路过昌邑县。夜深人静之时,王密怀揣十金前往馆驿相赠,以谢杨震知遇之恩。杨震拒而不受。王说:“此时深夜,无人知矣。”杨震正声:“岂可暗室亏心,举头三尺有神明,此事天知、神知、我知、子知,何谓无知者?”一时传为美谈。唐代诗人周昙盛赞:“为国推贤匪惠私,十金为报遽相危。无言暗室何人见,咫尺斯须已四知。”
暗室不能欺人。周定王二年,楚庄王平定叛乱后,大摆酒宴,招待群臣。庄王把宠姬许姬叫出来给群臣敬酒。突然吹来一阵大风,把大厅上的灯火都吹灭了,顿时全场漆黑一片。这时有一员武将因垂涎许姬的美色,加之趁着酒兴,摸了许姬一把。许姬大惊,顺势扯下了那人帽子上的系缨。这就是暗室欺人,也幸亏庄王厚道,没有追究,要不然那个武将就是死路一条。
古今贪官,都是惯于暗室欺人的老手。他们就像潜伏在地下的鼹鼠,最喜暗室,害怕阳光,越黑越好,黑了才便于捣鬼,暗了才好中饱私囊。举凡贪污受贿,买官卖官,腐化堕落,多吃多占,贪赃枉法,拉帮结派,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等勾当,都是在黑暗中进行的买卖,见不得人,见不得光。
当然,他们也会在太阳底下露面,也装得大公无私,清正廉洁,大道理一套一套的,调子比谁唱得都高,还经常给人做廉政报告,讲做人道理,坐在主席台上高谈阔论。但一不小心就会露出马脚,出现破绽,最后被绳之以法,受到严惩,而他们暗室里犯罪的事实则会大白于天下,成为判罚的依据,也成了不可多得的反面教材。
“人间私语,天闻若雷。暗室亏心,神目如电。”人即使在暗处偷偷做了昧良心的事,神灵的眼睛也会看得很清楚——神灵自然是没有的,人民的警惕眼睛,反贪人员的火眼金睛,比神灵更明察秋毫,洞若观火,不会放过任何一只老虎、苍蝇,并在反复证实一个简单道理: 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人生在世,暗室是我们常遇到的环境,诱惑大,陷阱多,一旦神迷意乱,欲望泛滥,就可能把握不住,伸出手来,做出见不得人的事。而只有心里有光,胸有朝阳,坚守底线原则,才能做到入暗室而不欺,“酌贪泉而觉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