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张先生在解放日报·上观新闻留言“分享”了自己在上海市第四人民医院自助取袋机上领取塑料袋的经历:根据提示打开支付宝扫码,随后弹出的界面却极具迷惑性,一不留神就变成了“买保险”。“首月免费,此后就会自动扣取保险费。如果是老年人,岂不是很容易上当?”张先生呼吁医院把好入门关,杜绝投放公司引诱市民购买保险等不规范行为。
短评:医院本是救死扶伤的净土,却出现了误导患者购买商业保险的陷阱,铜臭污染之祸已到了非治不可的地步!怎么治?医不治己。铜臭能侵入医院,祸害患者,说明医院“廉洁免疫”体系已被破防,必须依靠执法部门依法依规施治。首先要消除误导患者购买保险的陷阱,此为治标。然后顺藤摸瓜,挖出与无良商家内外勾结的医院责任人员,予以纪法处理,运用反面教材,进行医德医风教育,此为治本。在施治之前,先做检查。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如X光,似CT,胜B超。听听民意,自然能找准病灶。
据新华社报道,近期,西南某县政府部门张贴传单引导群众在接到全国统计系统社情民意调查电话时,按传单上提示回答,否则会影响当地评比排名,损坏形象,不利于发展。
短评:社情民意统计,贵在真实。官方制定好“标准答案”,引导群众在接受社情民意调查时“鹦鹉学舌”,群众若听从了官方的引导,调查出来的社情民意能有几分可信度呢?官方为什么要误导群众说谎呢?真的是担心当地排名、形象与发展吗?这些担心只是表面的,深层的内核是个别人担心自己的官帽子!这样弄虚作假、欺下瞒上的官,还配当为人民服务的公仆吗?不妨对此发起社情民意调查,听听群众的真心话!当然,群众不可欺。官员授意制定好了“标准答案”,群众就会在他的误导下“鹦鹉学舌”吗?如此掩耳盗铃,不仅道德败坏,而且智力低下,不妨查查其是怎样爬上官位的!
日前,网传一名外卖骑手在北京某大厦门口被保安抱摔的视频。二人系因电动自行车停放问题发生冲突。目前案件正在调查中。
短评:保安维护责任区内的秩序,此其饭碗之所系。外卖骑手按时把客人的点餐送达,也是其养家糊口的活计。保安有保安必须履行的职责,外卖骑手有外卖骑手必须遵守的制度。保安与外卖骑手抱摔,其实是在维护各自的活路。如果二位的雇主能够多些包容与爱心,少些对他们不近人情的苛责,也许此类冲突就会少很多。企业以善与爱教育员工,使他们在工作中传送友善温暖,形成一种员工品质与企业文化,那么,企业的内外矛盾就会减少很多,内部和谐与外在形象就会获得提升,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增长创造条件。保安与外卖骑手都是最基层的劳动者,也宜以自己生活的不易体谅对方的难处,做些“相煎何急”的思考。
据《桂林晚报》报道,近日,在三亚海鲜市场,一个名为“铁头惩恶扬善”的打假博主在海鲜市场内咆哮,要求店铺关门并进行举报。记者发现,类似的打假题材视频,似乎已经成为新的流量密码,不少自媒体转型做起了打假内容。有些博主,在打假后还顺利直播带货,进行变现。
短评:打假,维权,都必须依法进行。以恐吓、扰乱经营秩序、破坏他人声誉等违法手段进行所谓的打假、维权,同样为法律所不容。至于以经营者的行为瑕疵相胁迫,以达到敲诈财物的目的,情节严重者,可能触犯刑法。面对声称“惩恶扬善”者,要认清其是真的在扬“善”,还是借“惩恶”之名以作更大的“恶”。面对民间打假博主的走红,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不妨审视一下自己的相关工作是否缺位,有无改进的空间。
据《安徽商报》报道,近日,辽宁省新民市一网友发布视频称,他在自家土地上挂条幅推销农产品,被城管队员以“种地不能打广告”为由拆下,此事引发网络热议。网传视频显示,视频拍摄者冲着身着城管制服的工作人员大声询问道:“我在自己家的地里挂横幅不行吗?”新民市行政执法局回应:连夜解决卖瓜难题,已批评教育涉事队员。
短评:农民在自家的地里挂条横幅卖农产品,违法了吗?有碍公序良俗了吗?城管队员有什么资格将横幅拆下来呢?执法必须守法,这个道理还需要对已经在岗执法的城管队员进行教育才能使其明白吗?至于行政执法局连夜解决卖瓜难题,能算是对权益被侵害农民的补偿吗?与处理违法的城管队员又是一种什么关系呢?守法的农民被违法的执法行为侵害了,这才是事件的本质。行政执法局解决卖瓜难,不能替代对违法人员的严肃处理。轻描淡写的批评教育,能保护违法人员过关,却难以杜绝执法犯法侵害百姓利益事件的发生。行政执法局若清除叫嚣“种地不能打广告”执法犯法的城管队员,农民卖瓜难的问题便可在很大程度上得到解决。
据《工人日报》报道,前不久,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一起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引起广泛关注。法院方面提醒,用人单位不能通过吸收劳动者“投资入股”、以合作经营之名规避劳动关系。
短评:用人单位为什么要挖空心思掩盖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呢?因为在劳动关系之下,员工享有工伤、社保、休假等多项法定权益,用人单位必须为此履行相应的义务。把员工身份包装成“投资入股”“合作经营”“承揽加工”者,目的就是否认劳动关系,规避企业的法定义务,但实际上员工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管理考核、完成工作任务以领取工资。拒不履行企业法定义务,损害员工应得利益,这种“小算盘”是法所不容的。根据相关规定,如果“股东型员工”或“合作型员工”依然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仍将劳动报酬作为其稳定收入来源,员工对用人单位就依然具有人身及经济依附性,与用人单位也依然具有劳动关系。那些妄图以各种花招否认劳动关系以从劳动者身上牟利的无良企业,在法律的照妖镜下将原形毕露。企业还是诚信守法自重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