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时事

义乌市卫生健康局《催告书》送达公告

王志斌,男,汉族,身份证号:4325241986∗∗∗∗0017,系原义乌市稠江街道万达广场欧景东路7-143号义乌市珈斌理发店经营者。本机关于2024年2月21日作出义卫医罚〔2023〕7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你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伍仟元整,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你未在法定的期限内履行上述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现依法向你催告,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伍仟元整、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加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

上述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在收到本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在收到本催告书次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义乌市卫生健康局

二⚪二四年十一月六日

2024-11-07 11 11 义乌商报 content_502992.html 1 3 义乌市卫生健康局《催告书》送达公告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