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群言堂

说事

旧时出书

张蓬云

旧时,文人写了小说、散文等文章,除向报刊社投寄稿件,露个面儿挣点稿费外,也有直接将书稿卖给书店、书铺、书局的。书店、书铺、书局的老板都有编辑眼光与学识,兼具商人头脑。能获利者,才肯收稿、印刷、发售。没有什么书号之类规定,只是要登记备案,给个登记号,以备文化部门的“检查员”来检查就行了。有伤风败俗、宣传“赤化”的是不能出版的。因此,在新中国成立前,书店老板还必须有“识红”的警觉。因为,时不时就有“狗子”到店里嗅一嗅。“红书”与共产党相通,出版进步书籍,就是“涉共”,会被当局迫害,书店老板是不敢沾边的。

《鲁迅书信集》271页,有1931年2月24日,先生给曹靖华的信。信中道:“兄之《铁流》不知已译好否?此书仍必当设法印出”之句。可以肯定,鲁迅先生知道朋友在翻译一本书,一本好书。同时也预感到此类书籍出版困难。因为该小说是以十月革命后的1918年内战为题材,叙述了红军内容的。果不其然,到了“五一”节前,曹靖华将苏联文学代表作之一,绥拉菲莫维奇的长篇小说《铁流》全部译完,上海却没有一个书店、书局敢于接手承印发行。因为当时有“稽查人员”在街面寻嗅,“红书”是在禁之列的。商人出书是为了利润,他们是不想找这个麻烦的。

朋友付辛苦之作不得出版,怎么行?于是,鲁迅自掏腰包拿出一千大洋,用了个实际上不存在的“三闲书屋”的名义,找家印刷厂,就把书印刷出版了。然后,全拿到鲁迅的朋友、日本人开的内山书店,一本一本把1000册《铁流》全都售出。为了这事,鲁迅还特意写了风格独特的广告,介绍新书。他写道:“本书屋以一千现洋,三个有闲,虚心介绍诚实译作,重金礼聘校对老手,宁可折本关门,决不偷工减料,所以对于读者,虽无什么奖金,但也决不欺骗的。”此后,鲁迅又把版权卖给另一书店,让《铁流》在北京出版,让进步书籍流到更多读者手中。

据曹靖华回忆,这个“三闲书屋”是不存在的。实际上是鲁迅、瞿秋白、曹靖华三个患难兄弟搞了回“自费出书”,同时也表现出了他们的纯洁友谊与无私精神。在那个书籍出版要书局老板说了算的年月,鲁迅先生巧妙地办了个“三闲书屋”,当了回老板。

到了1938年6月,“鲁迅先生纪念委员会”要出版《鲁迅全集》,也找不到适合的书局。于是,编者们便以“鲁迅全集出版社”之名,出版了“非卖品”两种。同时又出版了定价25元一套的《鲁迅全集》,一时畅销火热。为满足购书者,同年8月又再版一次,由书店销售。

鲁迅先生的书为广大读者所爱,为了满足关外读者,“鲁迅先生纪念委员会”于1948年9月,又将出版权给了“光华书店”,于是,该书店以“出版者”名义,在沈阳的“东北铁路印刷厂”印了3500部,定价每部20元。由于此次出版距第一版已过去十年,东北版的《鲁迅全集》印刷、纸张、图片及红布书面装帧更精美。

在新中国成立前出版小说、唱本、画册等书籍,是书局、书店老板为了获利的一个营生手段,由地方的教育局、文化局监察管理。除了有检查员不定期巡视,“有伤风化者,禁止售卖”,还必须由书店自己登记备案,“各书肆须将所售书画种类名称详列一册,呈送本所备查。”(沈阳市教育厅《整顿文化市场取缔不良戏曲书画》1923年11月)

一位书局老板曾和一个饭店老板闲唠。书局老板说,你们的饭菜味美可口,当然就食客盈门。让食客吃了肚子痛的饭菜不会做吧?我们印书、出书也一样,读者喜欢,能长知识,开眼界,受教育,销路就好,就有盈利。若是印些乱七八糟的东西,坑人误事,我们不是自毁营生吗?那时有些正经的书局,还是自爱、自律和有担当的。

2024-11-08 张蓬云 说事 11 11 义乌商报 content_503319.html 1 3 旧时出书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