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媒体记者 林晓燕
本报讯 近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江东大队根据有关部门移送的线索,依法查处一起非法销售烟花爆竹案件。
经查,当事人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微信群聊、朋友圈等社交平台发布销售信息,从事烟花爆竹销售活动。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等环节实行严格的许可证管理制度,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未取得合法经营许可,均不得擅自从事烟花爆竹销售活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已构成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的非法行为。
据了解,如果通过微信朋友圈贩卖烟花爆竹的数量较大,将涉嫌非法经营罪。根据相关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值得一提的是,微信朋友圈转发烟花爆竹广告也要担责。如帮朋友转发此类广告,一旦其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执法队员对当事人进行法律法规宣讲和安全事故案例讲解,深入剖析其行为可能带来的严重安全风险与社会危害。经过教育,当事人认识到自身错误,表示将积极配合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