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法治风

“科技+信用”,打通治超非现场处罚“最后一公里”

案情介绍

该案为台州市首例法院强制执行的路政治超非现场处罚案件。2018年10月24日20时7分,车号为浙G59×××的水泥罐车行经台州市路桥区G228国道K342+513路段时,经超限运输非现场执法系统检测涉嫌超限运输。执法人员通过短信方式告知当事人违法超限情况,并要求其限期前来接受处理,但当事人逾期未前来接受调查处理。路桥区公路管理局向路桥区人民法院依法提出行政强制执行申请。法院下达受理案件通知书和行政裁定书,并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以及财产报告令、限制高消费令,启动强制执行程序。被执行人按期向法院缴交全部罚款。

总结分析

本案为路桥非现场信用治超试点启动以来第一例移送法院执行案件,从超限数据采集入库、处罚到法院强制执行贯穿信用治超十二步全流程,是路桥破解公路非现场治超打通非现场处罚“最后一公里”,引导超限车主主动前来处理的一次重要实践。

(一)合法性分析

(1)法律依据。2016年交通运输部第62号令《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明确规定违法行为地公路管理机构可以根据技术监控设备记录资料,对违法超限运输车辆依法给予处罚。

(2)证据。公路超限运输案件往往案情比较简单,违法事实相对清晰,认定违法关键要素为超限行驶,尤其在非现场执法领域,是利用安装在公路上经定期检测合格的自动称重和图像摄录设备,自动检测、拍摄和记录行驶中货运车辆的车货总重、轴数、车辆图像等信息。其形成的证据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是违法当事人很难否认的,为实施处罚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3)程序及当事人权益。路桥区公路局从处罚流程、证据采审、文书制作送达、异议复核、平台管理等全过程建立起一整套比较完善的机制规范,执法办案过程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等法律、规定进行。在违法告知上,采取了检测现场显示屏实时告知、立案后短信告知(对首次违法案件,一律事先电话确认信息)、对于无法直接送达的当事人处罚前用邮政EMS邮寄处罚事先告知书,在信封上标明执法文书内容并要求本人签收,非本人签收注明关系,以确保邮寄告知规范有效。

(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机制

(1)基本流程。按照失信联合惩戒程序,对超过规定期限未缴交罚款的,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递交行政处罚案卷并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予以强制执行并依法定程序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发改部门将信息归集到信用信息平台予以公布,实现“罚了,必缴款”。

(2)实务做法。一是市交通、法院、发改委三部门出台严重超限失信联合惩戒工作机制联合文件,畅通沟通协调机制;二是邀请市法制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基层法院、律师等专家开展信用治超执法文书专家论证,确保“违超失信”治超文书内容及执法程序各环节规范有据;三是提前与当地法院行政庭、执行庭等部门多次沟通以明确法院关于移交案卷具体要求,并邀请现场观摩非现场执法运行以增进了解;四是严格落实信用治超十二步流程,做到程序到位、文书规范、合法有据、充分保障当事人各项合法权益,尤其是期限、陈述申辩权益。

启示建议

路桥区公路信用治超试点着眼于打通非现场处罚“最后一公里”,充分认识到常规非现场面对面处罚模式独臂难撑,以“科技+信用”为切入点,通过法院司法强制力,有效破解“执行难”,形成一个强有力的稳固支架——公路非现场治超长效机制,重塑公路非现场执法威信力,引导超限车主主动前来处理,进而降低装载、主动称载,形成良性循环。路桥区经过一年多的探索实践、不断完善,形成整套非现场执法处罚流程,总结出一套可复制、可推广并行之有效的非现场执法软、硬件及运行方式。

□蔡旭光 许志斌 吴元华 江荷妹 张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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