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路条例》(下称“《条例》”)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和公路行业的科技发展、创新发展、高速发展和全面发展,起到十分重要的、强大的推动作用。
《条例》落实了习总书记关于建设“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使浙江省“四好农村路”、美丽乡村建设等成功经验以法规的形式加以固化和推行;《条例》在全国首创了高速公路故障车、事故车免费拖曳、牵引的清障救援规定,突出了安全第一、服务至上的理念;《条例》确定了政府治超、源头治超、联合治超、科技治超、信用治超五大机制,有效破解了公路执法难题;《条例》鼓励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推动公路数字化建设,引领了构建安全、便捷、高效的现代公路智慧化发展的趋势;《条例》对公路设施的使用价值、节约城市土地资源、公路地下空间的综合利用和提升道路的安全畅通性进行了更多的综合考量,更好地适应了城市化发展的需要;《条例》明确了公路发展规划的法律地位,强化了规划的刚性约束,对收费公路的收费政策、投资主体和相关要求作了突破性的明确,填补了多项立法空白。
《浙江省公路条例》全方位构建了当前和今后全省公路事业发展的制度框架,特别是针对目前农村公路、公路安全、公路发展规划、超限运输、公路服务等方面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创新思路的重点突破,其中不乏人性化管理和优化服务的亮点和举措,它必然会获得社会和民众对公路工作的赞赏与支持。
□诸暨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 陈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