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最现场

城市道路需爱护履带车辆禁上路

导报讯 1月3日,衢州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巡查人员在黄衢南高速公路连接线上巡查时,发现一辆工程挖掘机擅自开到公路上行驶,已将部分路面污染,沥青路面甚至出现了轻微压痕。

现场,执法人员当即示意挖掘机操作员停驶整改,并对其进行了法律法规和公路安全保护知识等方面的教育,明确告知这是违法行为,责令当事人自行清扫掉路面污染。

当事人听了执法人员的讲解后,当场认错并向执法人员保证今后不再发生类似行为。考虑到当事人认错态度较好,并能主动清扫掉路面污染,执法人员按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了警告处理。

《公路法》第四十八条明文规定,除农业机械因当地田间作业需要在公路上短距离行驶外,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不得在公路上行驶。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按照公安机关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记者 袁若琦 通讯员 周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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