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看重点

台州首例轻轨保护区违规施工案查处

导报讯 “真是太感谢你们了,为我们开创了先例,让我们今后的管理更加有信心!”日前,台州畅行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来到台州市椒江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送上锦旗。这场致谢的背后,是台州市首例因未征得轨道运营单位同意、擅自在轻轨安全保护区内施工被依法查处的案件,也为全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划出了清晰的“红线”。

事情要从9月3日说起。当天,椒江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收到台州畅行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的来函,反映台州轨道交通S1线火车站路段保护区内存在违规施工,可能威胁轨道运营安全。

执法人员立即行动,在勘查现场,只见一个长约38米、宽7米、深1.8米的基坑已初具形状,距离S1线隧道外边线仅12.7米,施工区域旁还丢弃着被拆除的“轨道交通保护区警示公告牌”。经初步核查,施工单位未经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同意,擅自启动了作业。

9月5日,椒江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组织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施工单位相关负责人到现场进一步核查。面对“是否取得施工许可”的询问,施工负责人面露迟疑,坦言:“我们是按照建设规划推进的,确实不知道还要专门征求轨道公司意见。”

“根据《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在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内作业必须征得运营单位同意,你们的行为已经违法。”执法人员拿出法规条文,向施工方普及道。听闻违法,施工负责人急了,连忙解释:“我们工期紧,审批流程很繁琐,能不能让我们先建,之后再慢慢审批?”

“在轻轨周边施工,哪怕只是轻微影响,都可能导致隧道结构变形、设备损坏,严重的甚至会造成轻轨停运。审批流程层层把关,就是为了守住安全底线。一旦出了事故,这个后果谁能承担?”执法人员严肃回应,并依法向施工单位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停止施工。

考虑到施工单位的实际需求,随后由椒江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牵头召开协调会,邀请轨道运营公司、项目建设方和施工单位共同参会。“企业要发展,安全永远是前提。我们不是要卡企业的脖子,而是帮大家把手续补全、做到合法合规,这样后续施工才能顺利推进,避免更大风险。”椒江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队长黄震宇说。

协调会上,轨道运营公司代表也主动释疑:“其实审批流程并不复杂,只要我们多沟通、按规矩来,项目推进不会受影响。”了解情况后,施工单位负责人当场致歉并表态,“现在弄清楚了所有流程,我们愿意全力配合,尽快补办所有手续。”

会后,执法人员持续跟进案件进展——一边向各方进一步普及轨道交通保护相关法规,一边协调运营公司与施工单位“特事特办”,加快审批流程。9月10日,椒江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依法对涉事违规单位作出行政处罚,此案也成为台州首例因未征得轨道运营单位同意在保护区作业被查处的案件。

如今,台州轨道交通S1线隧道旁的施工区域已按照合规流程重新推进,“轨道交通是城市生命线,安全保护区是不可逾越的红线。此案不仅是首例,更是标杆与警示,要达到‘查处一个、警示一片’的效果。”黄震宇说。

□记者 张诗雨 通讯员 任泱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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