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法院“四个一”工作法化解行政争议
省高院副院长批示肯定
记者 姜一峰 通讯员 陈孝忠
“非常感谢兰溪市人民法院及时调解,使事情得以圆满解决,故向法院申请撤诉。”近日,方某向兰溪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撤销先前的诉讼。
方某是金华市婺城区雅畈镇小下店村村民,在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方某私自修建了围墙,雅畈镇人民政府对其作出《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今年5月,方某不服,遂起诉要求撤销该通知书。
去年开始,金华市人民法院实行了行政诉讼案件异地集中管辖,兰溪市人民法院管辖6个县(市、区)的行政诉讼案件,方某的这起行政案件在兰溪人民法院审理。承办法官经过仔细阅卷,并耐心细致地询问原告方某,发现方某对村庄整治是支持的,修建围墙只为安全考虑,拆除后会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认为拆除是不合理不合法的。为了这件事,方某四处奔波,到婺城区法院、兰溪法院起诉了多次。
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承办法官及时联系雅畈镇政府。对此,雅畈镇政府负责人也非常重视,经过实地调查、多方反复沟通,最终达成一致:方某自行拆除围墙,村委会承诺结合秀美村整治项目的要求,在原围墙处修建护栏及花坛。事情得到了妥善解决,方某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
自实行行政诉讼案件异地集中管辖以来,兰溪市人民法院承担案件数量激增。为有效化解大量的行政争议,该院探索建立“一个纠纷调解中心、一项联动调解机制、一套分类处置措施、一道事后防范关口”的“四个一”工作法。这一工作法受到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朱新力的批示肯定,认为兰溪的行政诉讼化解经验值得肯定。
据悉,2018年兰溪法院审结的行政诉讼案件中,经化解,原告主动撤诉的88件,2019年上半年撤诉67件。接下来,该院还将继续砥砺前行,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做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