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9月11日 

第03版:民生

国家对产品包装的要求

  1.国家对产品包装上的标识有什么要求?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六)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2.什么叫定量包装商品?

  答:定量包装商品是指凡是以销售为目的,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体积、长度、面积、计数标注等标识内容的预包装商品。药品、电器等商品不能套用此规定。

  3.定量商品外包装应标注什么?

  答:定量商品外包装上应在显著位置正确、清晰地标注净含量,即去除包装容器和其他包装材料后装物的实际质量。同时,多件包装商品应当标注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和总件数,或者标注总净含量和总件数,配套商品应当标注各种不同种类商品净含量。如果,它的重量足够准,并找专门的计量机构检测合格,还会画一个计量合格的标志。

  记者 徐桢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