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9月16日 

第06版:平安兰溪

“就不交车,你能拿我怎么办?”

被警方以拒执罪立案查处后才后悔,晚了!

  记者 姜一峰 通讯员 王瑛巧

  认为对抗法院执行不会有什么事情,心存侥幸的赵某和李某两夫妻双双被公安机关以拒执罪立案查处后,两人才追悔莫及,结果事实证明他们大错特错。

  事情起因发生在2014年,赵某向宣某借款20万元一直未归还。宣某向兰溪法院起诉要求赵某和李某归还借款及利息。因借款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法院最后判决赵某和李某共同支付原告宣顺林借款本金24万余元。法院判决后赵某和李某一直未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义务。宣某于2019年2月向兰溪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法院向赵某李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但是两人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也未向法院报告财产情况。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赵某、李某名下分别有汽车,立即进行了查封,执行人员至被执行人家中送达了查封裁定书和责令交出车辆通知书。因拒不交付车辆,2019年5月,法院对被执行人李某采取了拘留措施。然而,之后赵某和李某未交出车辆也未履行还款义务。

  作为被执行人,赵某、李某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且情节严重,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2019年7月,兰溪法院将赵某和李某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处理。

  慌了神的赵某、李某找到法院要求处理执行案件,虽然最后赵某、李某与宣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一次性支付借款本息26万元。但是赵某跟李某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侦查处理既成事实,后悔已经来不及了。

  据了解,“拒执罪”的全称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