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9月20日 

第04版:观点

改编歌曲 不能“想改就改”

  ■ 笃 鲜

  中秋节刚过,央视中秋晚会谭维维演唱的《敢问路在何方》引起了争议。

  9月14日下午,原作曲许镜清发微博称:“这种未经本人授权就擅自改编歌曲,且歪曲了作品本意,就算唱功再好,风格再炫,也是不尊重版权、不尊重原创作者的行为。我不能接受,也非常不喜欢。”

  此事一出,众多网友力挺原作者维权。谭维维在9月15日回应:“就没有演唱好作品给许镜清老师道歉,希望下一次……尊重您和原作者的意愿。”

  许镜清维权,是因为没演唱好吗?恐怕不是,在这件事情中,作品演唱得好不好可以见仁见智,但谭维维对改编权的滥用,却是毫无疑问的。《著作权法》明确了著作权人拥有保护作品完整权和改编权。

  那么,改编、翻唱一次就要联系一次版权方,会不会太麻烦?毋庸置疑,就算麻烦也得联系。用于商演的改编、翻唱,表演者可以通过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歌手的版权公司及著作权人本人进行沟通,获得著作权的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