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5日 

第02版:要闻

别让“森林火灾”成为秋冬季的高频词

  “喂,应急管理局吗?我这里山上着火啦!”……自11月1日起我市进入森林防火期以来,森林火情频发,市应急管理局值班电话共接报森林火警电话10余起,所幸应急指挥畅通、森林扑火队伍靠前布防、快速出动,科学高效处置森林火情,未酿成大灾。经查,起火原因均由人为造成:烧田埂草、林区乱扔烟头、上坟烧纸、烧灰积肥……

  一、为何野外用火稍有不慎便引发森林火灾?

  一是高火险天气持久:自9月以来,我市便持续晴好少雨,野外极为干燥,市森林消防指挥部办公室两次发布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森林火灾极易发生。据统计,2019年9月份,全国共发生森林火灾162起,受害森林面积约441公顷,造成3人死亡;共发生草原火灾1起,受害草原面积约58.3公顷,未造成人员伤亡。

  二是森林枯落物堆积:随着物候规律的变化、人为因素对森林干扰的减少等等,森林中枯落物逐年堆积,已形成了极易引发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的火环境,一旦有火源上山,稍有不慎,便极易引发森林大火。

  三是思想麻痹认识不到位:公民,尤其是年数较大的村民对当前高森林火险等级不断攀升,森林防灭火形势的严峻性认识不充分,对相关部门工作者的森林防火宣传入耳不入心,认为随手扔掉小小的香烟头、祭祀烧纸、在森林边缘烧灰积肥等等怎么会烧毁一片森林?事实不然,点燃的香烟中心温度可达到800℃,已足够引燃森林中的枯枝落叶等可燃物。11月16日,我市一村民因烧灰积肥,引起附近森林起火,烧毁部分人工杉木林,在火势被扑灭后经森林公安部门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表示悔改。

  二、为避免森林火灾的发生,我们可以做到哪些事情?

  (一)不在林区吸烟、野炊、烧烤等活动;

  (二)看好孩子不玩火;

  (三)提倡文明祭祀活动,不在林区烧纸烧香、燃放鞭炮等;

  (四)生活用火要当心,防范“家火进山”;

  (五)不私自烧荒、烧稻草秸秆等,应报相关部门批准后,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

  (六)进入林区,要严格遵守森林消防规定,自觉接受防火检查站的检查和登记。

  三、引发森林火灾的,有哪些法律责任?

  依据《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森林防火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但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一)烧香、烧纸、燃放鞭炮、烤火、野炊、吸烟等野外用火的,处二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经许可擅自进行农业生产性用火的,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三)未经许可擅自进行林业生产性用火和工程用火的,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依据《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第四十七条:过失引起森林火灾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责令补种树木;应当给予拘留等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依法决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一旦发现森林火情,请立刻拨打森林火警电话:12119,报告起火地点,不要擅自采取行动。

  兰溪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