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繁体字应有开放心态
■ 韩 望
今年全国政协会议上,有全国政协委员提交《关于在全国中小学进行繁体字识读教育的提案》,日前教育部在官网就此提案公开答复。教育部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明确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尽管在人们日常交流中出现的频率较少,但繁体字仍然具有一定的识读必要性。而从汉字发展规律和教育体系两方面而言,如果将识读繁体字纳入到中小学教育范畴,未必是一种好的保护繁体字的方法。
首先,汉字有其自身发展规律,传承和保护繁体字的前提就是要尊重这些规律。简体字较于繁体字而言,认知、书写更为方便,从繁体字到简体字是历史选择的结果。其次,现行的中小学教育以通识教育为主,繁体字并不适合纳入到这一范畴中来。如果将繁体字纳入通识教育,势必要增加对识读繁体字的考核,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也不利于培养学生对繁体字的兴趣。
实际上,保护繁体字有很多更为简单易得的方式,比如组织兴趣小组、开展繁体字有关的文娱活动等。只要繁体字在人们触手可及的范围内,就一定能吸引一些人的注意和兴趣,这比传统课堂教育的方式成本更低、收效更好。在尊重汉字发展规律的前提下,保护繁体字有多种方式和开放心态,不必执着于一定要将其纳入中小学教育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