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严”新《药品管理法》于本月实施
今年12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新《药品管理法》)正式实施,这是《药品管理法》自颁布以来进行的第二次系统性、结构性的重大修改,号称“史上最严”的药品监管法律。此次新《药品管理法》的实施亮点颇多,门槛更高,处罚更严,违法成本大大增加。
其中,新《药品管理法》新增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总则明确规定,国家对药品管理实施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依法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中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负责。持有人除应当具备质量管理、风险防控能力外,还应当具备赔偿能力。对于持有人为境外企业的,还明确要求其指定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履行持有人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同时,还提高了处罚力度,企业违法成本大大增加。新《药品管理法》对无证生产经营、生产销售假药等违法行为,罚款数额由货值金额的2倍至5倍提高到15倍至30倍,货值金额不足10万元的以10万元计,也就是最低罚款150万元。生产销售劣药违法行为的罚款,也从货值金额的1倍至3倍提高到10倍至20倍。
其中,还对违法行为实行处罚到人。新《药品管理法》规定,对假劣药违法行为责任人,由10年禁业提高到终身禁业;对生产销售假药被吊销许可证的企业,10年内不受理其相应申请;对生产销售假药和生产销售假药情节严重的,以及伪造编造许可证件、骗取许可证件等情节恶劣的违法行为,可以由公安机关对相关责任人员处5日至15日的拘留。
此外,新《药品管理法》还明确规定,从境外进口药品,即使在国外已经合法上市,也必须经过批准。不过,未经批准进口少量境外已合法上市的药品,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予处罚。
该局药械化科科长张春泉表示,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把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都写进了法律里,体现了药品管理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宗旨,将会成为守住药品安全底线、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