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城通过立法助推垃圾 分类,有罚有奖动真格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要求,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记者从住建部了解到,浙江、福建、广东、海南等4省已出台地方法规,河北等12省份地方法规进入立法程序。46个重点城市中,已有30个城市出台生活垃圾分类法规或规章,还有16个城市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立法计划或已形成草案。
记者梳理发现,出台法规的30个城市均对垃圾分类提出强制要求,明确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其中以罚款为主,警告或限期整改为辅。多数城市规定对个人最高罚款200元,对单位最高处罚5万元。
截至目前,广州执法立案查处613宗,行政罚款近72万元。西安市2019年9月份正式实施垃圾分类,9月3日开出第一张“行政处罚决定书”——雁塔区一小区因垃圾分类引导员不到位及垃圾未分类投放,被罚款1000元。
值得注意的是,在46个重点城市中,太原、深圳等16个城市还用信用惩戒手段,将单位和个人因拒不承担生活垃圾分类责任被处罚的,作为不良行为记录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实施联合惩戒。
奖惩并重是此次垃圾强制分类的一个突出特点。北京、上海、厦门、宁波等城市还对生活垃圾分类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或奖励。上海市定期发布垃圾分类的“光荣榜”,评选出示范街镇。深圳规定,分类成效显著的家庭可获得2000元补助资金,住宅区最高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