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底前公积金贷款 无法正常还贷不作逾期
记者 姜一峰
导报讯 昨天,记者从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兰溪分中心获悉,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他们不会将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此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发布《关于做好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相关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必须在与职工充分协商的前提下,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影响严重和较为严重的地区,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自愿缴存政策(自主确定缴存比例或停缴)的,企业也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方可申请。
同时,《通知》切实维护职工权益。规定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职工缓缴、停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职工,可合理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灵活安排提取时间。
记者了解到,目前,兰溪已有四家企业向该分中心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