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5月15日 

第09版:休闲

原则上在金华市内,6月底前完成50%以上

兰溪职工疗休养政策有变化

  记者 蒋宇欣

  导报讯 昨天,兰溪召开2020年度职工疗休养组织部署会,全面贯彻落实《金华市消费专班关于开展工会疗休养等活动助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大职工疗休养活动的组织力度。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总工会、兰溪市直各部门、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工会主席参加会议。

  《意见》指出,金华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应统筹安排复工复产和疗休养工作,原则上组织职工在金华市内疗休养,暂缓组织对口地区疗休养活动。6月底前,各单位应当安排50%以上的职工在金华市域内疗休养,由承办单位组织到指定集住宿、餐饮功能一体的限上酒店疗休养(教育系统除外);10月底前,各单位另外50%的职工应当由承办单位组织完成疗休养,可视疫情防控要求前往对口支援地区、山海协作城市和合作城市疗休养。未按时参加疗休养的职工当年不再享有疗休养福利,本年度疗休养在10月底前使用。

  各基层工会每年两次以户外为主的春秋游活动也限在金华市域,按每次不超过200元/人标准执行,当日往返,开支范围为租车费、门票、餐费、活动用品等。春游活动在5月30日前完成,秋游活动提前到6月30日完成。

  积极鼓励基层工会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总额按当年工会拨缴经费收入的60%计,且发放标准每人不超过1500元。基层工会应当在6月底前发放从限上零售企业购买的节日慰问品实物或提货券,全市职工应当及时在市域内限上零售企业消费。

  据悉,为进一步扩大一线职工疗休养受惠面,市总工会组织一线职工疗休养活动,疗休养对象为直接从事生产、服务等工作,且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本年度未参加过各类疗休养活动的在职一线职工(不含各类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企业管理人员),重点安排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交通协警、野外作业等劳动强度大、劳动条件艰苦岗位的一线职工,以及各类重点工程、重大项目、重大活动中发挥骨干作用的一线职工,优先考虑各类先进模范、从未参加过疗休养的职工和临近退休人员等。同一职工不得连续2年参加市总工会组织的一线职工疗休养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