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擅自占用林地 建鸡棚获刑
■ 以案说法
一男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大面积林地建鸡棚,殊不知其行为已构成犯罪。
被告人曾某在未办理占用林地手续的情况下,从2007年开始至2018年,雇请他人驾驶挖掘机将山场林地整平,而后在整平的林地上兴建鸡棚,用于养殖三黄鸡,并每年增建鸡棚(期间2013年至2017年停建鸡棚)养殖三黄鸡至案发。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地山场建鸡棚等占用林地面积为27.5亩;被占用林地表土移位,林地原有植被严重毁坏。被告人曾某在该地实际非法占用的林地面积为9.1亩(其中公益林面积3.9亩、用材林面积为5.2亩),其余被毁坏的林地为他人占用。
被告人曾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违反国家土地管理法规,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林地并改变林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林地植被破坏,其行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鉴于被告人曾某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被告人曾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