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主播不得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7月1日起,国内第一个关于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专门规范——《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将正式施行。
《规范》对网络直播营销中的商家、主播、平台经营者、主播服务机构和参与用户的行为提出规范。
其中,对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所发布的信息明确不得包含: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损害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的;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等九类内容。
《规范》对于商家明确规定:商家应具有与所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相应的资质、许可,并亮证亮照经营。对于主播明确规定:主播在直播活动中,应当保证信息真实、合法,不得对商品和服务进行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